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五章,包括总则、保护规划与范围、开采利用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条例所称坭兴陶土资源,是指在钦州行政区域内,由沉淀形成并经后期地质改造而成的,可以用于生产坭兴陶等陶制品,呈红色和灰白色的泥质类矿产资源。凡是在钦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坭兴陶土资源的勘查、开采、利用和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,都必须遵守该保护条例。
条例草案规定,坭兴陶土资源一般用于制作坭兴陶,不得用于制作低附加值的砖、瓦等普通建筑材料,以及用于填土等工程建设。在开采方面,钦州将对坭兴陶土资源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,开采人取得许可证后,还要做好开采计划,向国土部门提交坭兴陶土开发利用年度报告,在批准许可范围内进行开采。
记者发现,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除了规定坭兴陶土的保护范围和开采管理外,更多方面是法律责任,共有11条之多。其中,在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内擅自开采坭兴陶土的,将面临十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坭兴陶土资源严重破坏,构成犯罪的,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开采人在取得许可后,并不是能随意开采,不按范围或超量开采的,都将面临处罚。值得一提的是,条例草案特别重视对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的保护,严禁在保护区内擅自建设永久性建(构)筑物,如有违反,不仅被限期拆除,还被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。
在10月3日前征求意见期间,对条例草案有更好建议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,可将意见反馈至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,联系电话0777—3682223。
钦浪网讯 (记者 张简) 为加强坭兴陶土资源保护,实现坭兴陶土资源的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,钦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了《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(草案)》(简称“条例草案”)。最近,钦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。近日,该审议稿对外公布,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。
(责任编辑:武汉三度艺术机构)